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对客户个人信用买卖贷款担保证券帐户纪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身的委托人,为客户的权益,行使对证券发售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理应事前征询客户的建议,并依照其建议申请办理。前述所指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就是指恳求举办证券持有者大会、报名参加证券持有者大会、提议、决议、配股股权的申购、恳求分派长期投资等因拥有证券而造成的权利”。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办法》第7.2条要求,“ 对客户个人信用买卖贷款担保证券帐户纪录的证券,由vip会员以自身的委托人,为客户的权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vip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理应事前征询客户的建议,并依照其建议申请办理。客户未表达建议的,vip会员不可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依照上述情况要求,股票融资投资人能够 由证券公司委托参加上市企业网上投票,时间安排表请资询有关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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