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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我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中央人民银行职责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
中央人民银行行政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公司办公室秘书局定编15名)。设银行行长1名,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职数92名(含金融委公司办公室秘书局领导干部职数3名、财政政策联合会一式两份理事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行政机关纪委书记1名、老干局局领导干部职数3名)。
当今中央银行行长现有6名,各自为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刘国强。
中央人民银行工作职责包含:拟订金融业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和建设规划;牵头创建宏观经济谨慎管理方法架构;制订和实行财政政策、贷款政策;牵头承担针对性金融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承担最终借款人义务;监管银行间债券销售市场、货币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单据销售市场、黄金交易市场及所述销售市场相关外场衍生品;承担制订和执行人民币的汇率现行政策,促进RMB跨境电商应用和国际性应用;牵头承担关键金融基础建设整体规划并综合执行管控,综合互联网技术金融管控工作中等。
来源于:我国机构编制网
全文如下:
第一条依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议根据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关推进党和国家体制改革的决策》、《推进党和国家组织大部制改革》和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准许的《国务院机构大部制改革》,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中央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单位,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平稳发展趋势联合会(下称金融委)公司办公室建在中央人民银行,接纳金融委立即领导干部,承担金融委日常事务,承担促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金融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布署和金融委各项任务分配,机构拟定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趋势重特大整体规划,明确提出针对性金融风险防控处理和维护保养金融平稳重特大现行政策提议,融洽创建中央政府与地区金融管控、风险性处理、顾客维护、资源共享等合作体制,承担具体指导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趋势与管控实际工作中,拟订金融管理方法单位和地区金融管控责任追究方法并承担督查责任追究工作中等。设金融委公司办公室秘书局,承担解决金融委公司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央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依据工作中必须承担金融委公司办公室有关工作中,接纳金融委公司办公室统筹兼顾。
第四条中央人民银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有关金融工作中的政策方针和管理决策布署,在做好本职工作全过程中坚持不懈和提升党对金融工作中的集中统一领导干部。工作职责是: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和建设规划,承担综合性科学研究并协调解决的金融运作中的重特大难题、推动金融业融洽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的义务。牵头国家金融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维护保养国家金融安全性。
(二)牵头创建宏观经济谨慎管理方法架构,拟订金融业重特大相关法律法规和别的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制订谨慎管控基础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金融顾客维护基础规章制度。
(三)制订和实行财政政策、贷款政策,健全财政政策管控管理体系,承担宏观经济谨慎管理方法。
(四)牵头承担针对性金融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承担金融控股企业等金融集团公司和系统软件必要性金融组织基础标准制订、检测解析和并表管控,预测性责令相关监督机构采取有效管控对策,并在必需时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对金融组织开展查验监管,牵头机构制订执行系统软件必要性金融组织修复和处理方案。
(五)承担最终借款人义务,承担对因解决金融风险性而应用央行资产组织的个人行为开展查验监管。
(六)监管银行间债券销售市场、货币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单据销售市场、黄金交易市场及所述销售市场相关外场衍生品;牵头承担跨销售市场跨商圈跨地区金融风险分析、预警信息和处理,承担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检测评定,会与相关部门制订统一的投资管理商品和企业个人信用类证券市场以及衍生品销售市场基础标准。
(七)承担制订和执行人民币的汇率现行政策,促进RMB跨境电商应用和国际性应用,维护保养国际收支平衡,执行外汇管理,承担国际性中国金融销售市场追踪检测和风险性预警信息,检测和管理方法跨境电商资产流动性,拥有、管理方法和运营国家国际储备和中国黄金储备。
(八)牵头承担关键金融基础建设整体规划并综合执行管控,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创新与数据共享,综合互联网技术金融管控工作中。
(九)综合金融业综合性统计分析,牵头制订统一的金融业综合性统计分析基本规范和工作方案,基本建设国家金融基本数据库查询,执行金融调查统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
(十)机构制订金融业信息化管理建设规划,承担金融规范化组织协调融洽和金融高新科技有关工作中,具体指导金融业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中。
(十一)发售RMB,管理方法RMB商品流通。
(十二)综合国家付款服务体系并执行监管。会与相关部门制订电子支付业务流程标准,承担全国性付款、结算系统软件的安全性平稳高效率运作。
(十三)主管财政。
(十四)承担全国性合规管理和防恐股权融资工作中的协调工作和监管义务,承担因涉嫌洗黑钱及恐怖主义的资产检测。
(十五)管理方法个人征信业,促进创建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加和中央人民银行业务流程相关的世界经济金融整治,进行国际性金融协作。
(十七)依照相关要求从业金融业务主题活动。
(十八)管理方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进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督办的别的每日任务。
(二十)职责变化。健全宏观经济政策管理体系,自主创新管控方法,搭建建设规划、财政局、金融等现行政策融洽与工作协作体制,加强经济发展检测预测分析预警信息工作能力,不断完善重特大难题科学研究和现行政策贮备工作方案,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创新性、目的性、协作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中的基本方针和每日任务,提升和提升金融管理职责,提高财政政策、宏观经济谨慎现行政策、金融管控现行政策的灵活性,加强宏观经济谨慎管理方法和针对性金融风险防控岗位职责,守好不产生针对性金融风险性的道德底线。依照深化体制改革、放管融合、改善服务、职责变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金融销售市场改革创新,切实标准和改善行政审批个人行为,提升行政审批高效率。积极推进“互联网技术+政务服务中心”,提升事中过后管控,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和实际效果。再次健全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搞好“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的规章制度确保,为保增长、促改革创新、调构造、便民生出示强有力支撑点,推动社会经济不断稳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第五条中央人民银行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政策研究室(党委办公室)。承担行政机关平时运行,承担信息内容、安全性、信息保密、上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中。承担中央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条法司。拟订最新法律法规议案,拟订、审批规章制度。拟订商业银行、保险行业关键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和谨慎管控基础规章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央行法务。承担行政裁决和行政部门应诉工作中。
(三)研究局。综合性科学研究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趋势及其他行业重特大难题,牵头拟定金融业改革创新建设规划,科学研究推动金融业扩大开放的各项政策。紧紧围绕央行岗位职责,科学研究解析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运行情况,及其贷币银行信贷、金融销售市场、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特大现行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明确提出现行政策提议。
(四)财政政策司。拟订财政政策,参加完善财政政策和宏观经济谨慎现行政策双支撑管控架构工作中。推动年利率和利率社会化改革创新。拟订并机构执行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消费贷款、再贴现等财政政策工具管控计划方案,管控年利率和流通性水准。自主创新财政政策工具。牵头宏观经济谨慎评定,拟订并执行外汇交易市场管控计划方案。拟订并执行财政政策联合会工作规范。
(五)宏观经济谨慎管理处。牵头创建宏观经济谨慎现行政策架构和基础规章制度,及其系统软件必要性金融组织评定、分辨和处理体制。牵头金融控股企业等金融集团公司和系统软件必要性金融组织基础标准拟订、检测解析、并表管控。牵头外汇交易市场宏观经济谨慎管理方法,科学研究、评定人民币的汇率现行政策。拟订并执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促进RMB跨境电商及国际性应用,执行跨境电商资产逆周期时间调整。融洽在岸、离岸人民币销售市场发展趋势。促进央行间贷币协作,牵头明确提出RMB资本项目兑换现行政策提议。
(六)金融市场司。拟订金融销售市场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和建设规划。监管银行间债券销售市场、货币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单据销售市场、黄金交易市场及所述销售市场相关外场衍生品。拟订企业个人信用类证券市场以及衍生品销售市场基础标准。承担关键金融基础建设整体规划并综合执行管控的实际工作中。综合互联网技术金融管控,评定金融自主创新业务流程。拟订并机构执行宏观经济银行信贷具体指导现行政策,承担国务院办公厅督办的小型、“三农”、自主创新等功能性金融现行政策融洽实际工作中。
(七)金融平稳局。检测和评定针对性金融风险性,牵头明确提出预防和解决风险性的现行政策提议、处理计划方案并机构执行。牵头跨销售市场跨商圈跨地区金融风险分析、预警信息和处理,及其投资管理业务流程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础标准拟订、检测解析和评定。促进执行国家金融安全性核查工作中。承担应用央行资产的金融组织重组方案的论述核查工作中,参加相关组织销售市场撤出或资产重组等工作中。按照规定管理方法中央人民银行在金融风险性处理中产生的财产,对因解决金融风险性而应用央行资产组织的个人行为开展查验监管。机构执行存款保险制度,依据授权管理存款保险股票基金。
(八)调查分析司。拟订金融业综合性统计分析整体规划,制订统一的金融统计分析规范与规章制度。承担金融统计分析,收集数据信息、定编表格。基本建设国家金融基本数据库查询并保持资源共享。按照规定发布调查统计結果并出示资询。承担服务项目央行现行政策的调查问卷报告及预测分析。
(九)电子支付司。机构国家付款服务体系并执行监管。拟订电子支付业务流程标准及银行帐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管理管理制度,机构贯彻落实银行帐户和第三方支付帐户实名。拟订移动支付、大数字付款以及他支付手段业务流程标准。制度建设和监管我国地区及跨境支付平台、结算、清算系统软件。深入开展金融销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评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并拟订有关业务流程标准。监管非银付款组织、结算组织以及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付款信息内容应用和管控。机构中央人民银行财务核算。
(十)科技司。拟订金融业信息化管理建设规划,承担金融规范化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具体指导融洽金融业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规划及其金融业重要信息内容基础建设。定编并促进贯彻落实金融高新科技建设规划,拟订金融高新科技管控基础标准,具体指导融洽金融高新科技运用。承担中央人民银行高新科技管理方法、信息化规划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中。
(十一)贷币黄金局(保卫局)。拟订并机构执行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子以及工艺品进出口贸易管理方法的相关现行政策规章制度。承担RMB管理方面,维护保养RMB商品流通纪律。牵头机构反假贷币工作中,搜集检测伪钞信息工作,科学研究解析局势及规律性特性。拟订并机构执行RMB建设规划和生产规划,承担RMB调拔和发行库管理方面。管理方法现钱推广、收购和消毁。存放国家贮备黄金;承担中央人民银行系统软件安保工作。
(十二)财政局。拟订并机构执行财政资产网银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参加拟订财政管理方法和财政集中化收付款规章制度。为行政机关设立财政单一帐户,申请办理费用预算资产收纳整理、区划、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流程。数据分析财政资产收入支出。按时向平级行政机关出示财政单一帐户收入支出和现钱状况,核查库存量账户余额。承担财政现金管理相关工作中。按照规定执行监管岗位职责,维护保养财政财产安全与详细。代理商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向金融组织发售、兑现国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各金融当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
(十四)征信管理局。组织拟订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承担征信市场准入及对外开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征信系统及其接入机构相关征信行为,维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并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
(十五)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牵头拟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具体工作。
(十七)会计财务司。依法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议,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会计财务报告。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评价系统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管理系统内审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巡视。
(十九)人事司(党委组织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央银行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二十一)参事室。承担金融决策咨询工作,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和工作经验汇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未设立党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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