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签定国务院令
发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策》
乌鲁木齐晚报10月15号来电 国家总理李总理此前签定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策》,自发布生效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各自于2001年、2006年制订。这两台行政规章的执行,针对促进保险行业和银行业扩大开放,提升和健全对外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管,推动保险行业和银行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了积极主动功效。
为进一步扩张金融行业扩大开放,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做出了放开银行、证劵、保险业外资股比限定,放开外资企业金融企业开设限定,扩张外资企业金融企业在华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管理决策布署。此次改动两个条例的一部分条文,关键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的相关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银行准入条件及经营范围等层面的扩大开放现行政策,为进一步扩张保险行业、银行业扩大开放出示更强法制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关键改动內容为:撤销申请办理开设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车险公司理应运营保险营销30年左右,且在我国地区早已开设意味着组织2年左右的标准;容许外国商业保险企业集团在我国地区项目投资开设外资保险公司,容许海外金融企业入股投资外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关键改动內容为:一是撤销拟设外商独资企业银行的唯一或是大股东、拟设中外合作银行的外商唯一或是关键公司股东、拟设支行的外国银行在明确提出开设申请办理前1年年底总市值的标准,撤销拟设中外合作银行的中国军方唯一或是关键公司股东理应为金融企业的标准。二是要求外国银行能够在我国地区另外开设外商独资企业银行和外国银行支行,或是另外开设中外合作银行和外国银行支行。三是放开对外资银行业务流程的限定,容许其从业代理商发售、代理商兑现、包销政府债券及其代理商收付款账款业务流程,将外国银行支行能够消化吸收我国地区中国公民存定期的金额低限由每单许多于100万余元RMB改成每单许多于50万余元RMB,并撤销对外资银行开设RMB业务流程的审核。四是改善对外国银行支行的管控对策,放开外国银行支行拥有一定占比周转财产的规定,对拨备覆盖率不断合乎相关要求的外国银行在我国地区的支行,放开其RMB资产市场份额两者之间RMB风险性财产的占比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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